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16-031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4号”文核准,上
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6,001,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263,998,5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师报字
[2012]第113418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分别投入“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
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非接触式IC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项目5448万元、2788万元、2100万元,总
投资为10336万元。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地点和期限变更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集成电路产业区B1-5号地块1号楼D幢变更为锦绣东路2777弄9号及11号,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更为2015
年12月31日,“非接触式IC卡电子支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
设完成日期变更为2015年6月30日,“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变
更为2015年6月30日。
二、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变更前的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计划总投资 5,448 万元,实际使用 496.43 万元,建设完
成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 变更后的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完成日期变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经历了项目编制、
审批、变更实施地点及持续实施的过程。在这一时期内,由于支付技术
和系统应用需求的发展,公司对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不断提升要求以适应
新的市场需求,同时,由于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项目执行周期较长,给
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和客
户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项目的投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
司拟将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延期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计划总投资 5,448 万元,实际使用 496.43 万元。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及方式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
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地点和期限的意
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原因是支付技术和系统应用需求的发
展,公司对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不断提升要求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同时,
由于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项目执行周期较长,给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带来
一定的影响。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及方式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
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将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
设完成日期变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
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及方式未发生变化,
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公司将“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完
成日期变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华虹计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
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