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6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方银军先生分别于2014
年12月0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517,920
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发布的《关于股东
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5),方银军先生于2015
年12月8日、2016年1月8日将上述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8,517,920股分
别办理了一个月、一年的展期,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2016年1月16日发
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90)、《关
于股东股份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2015年12月14日方银军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10,000,00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
2015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90)。2016年5月4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16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方银军先生上述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增至
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无限售流通股增至1,035,84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0.32%);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增
至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5%)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方银军的函告,获悉:
1、2016年6月13日已将上述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
1,035,840股购回并办理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2、2016年6月14日已将上述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6,000,000股高
管锁定股购回并办理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3、2016年6月1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15,975,000股质押给万和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4、2016年6月1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25,000股质押给万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第
质押 本次质押占
东 一大股东 质押开始日
股数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其所持股份
名 及一致行 期
(股) 比例
称 动人
方
2014 年 12 2016 年 6 月 海通证券股
银 是 8,000,000 20.89%
月8日 14 日 份有限公司
军
方
2016 年 5 月 2016 年 6 月 海通证券股
银 是 8,000,000 20.89%
4日 14 日 份有限公司
军
方
2014 年 12 2016 年 6 月 海通证券股
银 是 517,920 1.35%
月8日 13 日 份有限公司
军
方
2016 年 5 月 2016 年 6 月 海通证券股
银 是 517,920 1.35%
4日 13 日 份有限公司
军
合
- 17,035,840 - - - 44.48%
计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第 本次质
质押 质押开始日
东 一大股东 押占其
股数 期(逐笔列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名 及一致行 所持股
(股) 示)
称 动人 份比例
方
2016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万和证券有 个人融
银 是 15,975,000 41.71%
16 日 15 日 限责任公司 资需要
军
方
2016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万和证券有 个人融
银 是 1,025,000 2.67%
16 日 15 日 限责任公司 资需要
军
合
- 17,000,000 - - - 44.38%
计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方银军持有公司股份38,30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1.97%。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方银军质押股份为37,0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1.56%,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6.60%。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