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6-044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东方工程株式会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东股份”或“公司”)接到股东
东方工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东方”)减持股份的通知,日本东方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
东方工程 大宗交易 2016.06.17 19.83 200 0.75
株式会社 合计 200 0.75
2、公司上市以来该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
2015.03.18 10.68 27.16 0.10
集中竞价交易
2015.03.19 11.29 32.84 0.12
东方工程 2015.05.25 17.38 200 0.75
株式会社 大宗交易 2015.05.26 17.15 500 1.86
2016.06.17 19.83 200 0.75
合计 960 3.58
1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6-044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360 20 5,160 19.25
东方工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60 20 5,160 19.25
株式会社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日本东方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2、日本东方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2.1 日本东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日本东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起一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2011 年 12 月 28 日,日本东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2011 年 12 月 31 日锁
定到期后,继续延长锁定 6 个月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在锁定期内,日本东方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丰东股份股权,也不会要求丰东股份回购该股
份。
日本东方所持公司股份于 2012 年 7 月 2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日本东方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2 日本东方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日本东方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3 月 19 日、5 月 25 日及 5 月 26 日合计减
持 760 万股丰东股份股权,日本东方承诺:自 2015 年 3 月 18 日首次减持之日起连
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
2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6-044
日本东方严格履行了该项股份减持承诺,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日本东方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未
违反上述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日本东方计划自该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底前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8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
自 2016 年 6 月 8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日本东方累计减持 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75%,未超出原公告的计划减持比例。
4、公司将督促日本东方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东方工程株式会社关于减持丰东股份股权的证明。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