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成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并向该员工
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该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关系构成关联方交易。我们对该关联交易意见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
2、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力文 蔡学恩 余明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