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拟与Geoswift Holding
Limited、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
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股份购买协议书》,协议约定
公 司 以 8,580 万 美 元 对 价 受 让 汇 元 通 控 股 持 有 的 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26%的股权(下称 “标的股份”)。上述交易完
成后,公司持有汇元通26%的股权。(下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签署<关于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股份购
买协议书>的议案》及《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等其
他与本次重组有关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协议各方参照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
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施光耀、邓建新、尹中立
二○一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