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16-040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136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6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非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6 元,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香港联交所“沪股通”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24 元。
股权登记日:6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6 月 2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6 月 24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经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1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6
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总额 13,600,000 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对个人
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因此,公司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3 元。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1107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1224 元。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 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股息 0. 1224 元。
(5)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
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36 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3 日(星期四)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以下 5 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江苏盛和投资有限公司、庞
华有限公司、良亿有限公司、优立管理有限公司、泊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除以上 5 名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52726394
联系传真:025-52726394
七、报备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