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9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268,593,2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
共计分配 20,144,492.1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
配利润自动滚存入下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8,593,2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75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5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1 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 112 号;
咨询联系人:刘材文;
咨询电话:0597-3100699;
传真电话:0597-310066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