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劵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
求,公司在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兼顾股东利益回报的情况下,增加利润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制定了《未来三
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的分红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公司本身实际经营情况、发展
目标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
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1、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预案。
在预案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结合公司盈
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
论后,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因特殊原因当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低于可供分配利润 20%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全
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方式分配的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
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如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布新的规定
或政策,回报规划可适时进行调整修订,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形成书面
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
五、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每年
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
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
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
议和监督。
六、规划的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