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
规定,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
定和文件精神,针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蔡耿锡 谢晓华 陈惠吟
蔡文华 陈淑藩 张晓辉
赵涯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杨仁洲 杨智勇 柳家琳
郑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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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