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昌达
股票代码:300278
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华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益大道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慧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益大道9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6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昌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昌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颜华、罗慧
上市公司、公司、华昌达 指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15号》 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颜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20303197204XXXXXX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通讯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益大道9号
联系方式 0719-8767909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姓名 罗慧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20300197403XXXXXX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通讯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益大道9号
联系方式 0719-8767909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颜华、罗慧,两
人系夫妻关系。
颜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罗慧女士现任公司董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
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
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个人投资及改善家庭生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昌达中拥有
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华持有华昌达218,831,158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15%。信息披露义务人罗慧持有华昌达19,278,000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4%。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
转让华昌达22,4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1%;信息披露义务人
罗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华昌达4,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0.88%;颜华、罗慧合计转让华昌达27,2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华持有华昌达196,431,158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0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307,790股,占总股本比例
为5.93%,有限售条件股份164,123,368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0.11%;信息披露
义务人罗慧持有华昌达14,47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6%,其中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9,500 股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0.0036% ,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4,458,5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65%。颜华、罗慧合计持有公司210,909,1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70%。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义务人 (元/股) (万股)
2016 年 6 月
颜华 大宗交易 14.31 1000 1.83%
14 日
2016 年 6 月
颜华 大宗交易 14.31 1240 2.28%
17 日
2016 年 6 月
罗慧 大宗交易 14.31 480 0.88%
17 日
合计 - - - 2720 4.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华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89,48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4.76%;信息披露义务人罗慧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4,0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5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出售华昌达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信息披露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义务人 (元/股) (万股)
2016 年 6 月
颜华 大宗交易 14.31 1000 1.83%
14 日
2016 年 6 月
颜华 大宗交易 14.31 1240 2.28%
17 日
2016 年 6 月
罗慧 大宗交易 14.31 480 0.88%
17 日
合计 - - - 2720 4.9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华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罗慧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华昌达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19-8767909
3、联系人: 华家蓉、亢冰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 上市公司所
十堰市东益大道 9 号
称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华昌达 股票代码 300278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颜华、罗慧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动人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持股人发生变化 □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式 ( 可 多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选)
其他 ■(大宗交易)
信 息 披 露 义 1、颜华
务 人 披 露 前 持股数量: 218,831,158 股
拥 有 权 益 的 持股比例:40.15%
股份数量及
占 上 市 公 司 2、罗慧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数量: 19,278,000 股
比例 持股比例:3.54%
1、颜华
本次权益变
持股数量: 196,431,158 股
动后,信息
持股比例:36.04%
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
2、罗慧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14,478,000 股
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2.66%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 未 来 12 是 □ 否 □ 不排除 ■
个月内继续
减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颜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慧
签署日期: 2016年 6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