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7 2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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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6—033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华先生及其罗慧女士的《关于减持公

司股份的告知函》,颜华先生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减持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4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28%,罗慧女士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8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减

持”),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88%。

本次减持后,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6,431,15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6.04%,罗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4,478,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6%,颜华、罗慧合计持有公司 210,909,1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70%。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2016 年 6 月 17

颜华 大宗交易 14.31 1240 2.28%

2016 年 6 月 17

罗慧 大宗交易 14.31 480 0.88%

合计 - - - 1720 3.1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8,831,158 38.31% 196,431,158 36.04%

颜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4,707,790 8.20% 32,307,790 5.9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123,368 30.11% 164,123,368 30.11%

合计持有股份 19,278,000 3.54% 14,478,000 2.66%

罗慧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819,500 0.88% 19,500 0.00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58,500 2.65% 14,458,500 2.65%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颜华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况。

罗慧女士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况。

(二)、罗慧女士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1、颜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该

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也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颜华先生参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时承诺:认购的股份(包括因华昌达送

股、转增股本而孳生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2014 年 10 月 17 日)起三十

六个月不得转让。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3、颜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颜华先生所作相关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

述承诺。

(三)、罗慧女士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1、罗慧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该

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也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罗慧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罗慧女士所作相关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

述承诺。

(四)、颜华先生、罗慧女士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五)、本次减持完成后,颜华先生持有华昌达196,431,158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36.04%,罗慧女士持有华昌达14,47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2.66%。颜华、罗慧合计持有公司210,909,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38.7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公司将督促颜华先生、罗慧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颜华先生、罗慧女士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

披 露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6 月 3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5)。

三、备查文件

颜华先生、罗慧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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