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源科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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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6-49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16 日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 11 号楼 2 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国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0,788,7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7.8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0,355,4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73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33,3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36,2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33,3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74%。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该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

2.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

3. 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由公司监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88,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6,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88,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6,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3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

提请大会表决。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的关

联 关 系 ,其 所 持 的 140,252,503 股 股 份 ,在 以 下 的 分 类 表 决 中 ,已 按 规 定 回

避表决。

( 1) 预 计 与 西 湖 集 团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 采 购 1,000 万 元 。

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2) 预 计 与 杭 州 西 湖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 提 供 劳 务 500 万 元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3) 预 计 与 西 湖 电 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 支 付 “ 14 西 湖 电 子 债 ” 发 行 费

及 利 息 等 3,200 万 元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2015 年 度 董 事 长 薪 酬 考 核 情 况 的 报 告 》。 该 议 案 由

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 议 通 过 了《 数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该 议 案 由 公

6

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 议 通 过 了《 数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该 议 案 由 公

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授 权 公 司 提 供 关 联 担 保 额 度 的 议 案 》。该 议 案 由 公 司

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的关

联 关 系 ,其 所 持 的 140,252,503 股 股 份 ,在 以 下 的 表 决 中 ,已 按 规 定 回 避 表

决。

总表决情况:

7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该 议 案 由 公 司

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赵骏 同意股份数:140,581,103 股,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数 ( 合 计 为 140,788,736) 的 9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赵骏 同意股份数:328,60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为吕

崇华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8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8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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