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6-49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16 日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 11 号楼 2 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国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0,788,7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7.8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0,355,4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73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33,3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36,2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33,3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74%。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该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
2.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
3. 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由公司监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88,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6,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88,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6,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3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
提请大会表决。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的关
联 关 系 ,其 所 持 的 140,252,503 股 股 份 ,在 以 下 的 分 类 表 决 中 ,已 按 规 定 回
避表决。
( 1) 预 计 与 西 湖 集 团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 采 购 1,000 万 元 。
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2) 预 计 与 杭 州 西 湖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 提 供 劳 务 500 万 元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3) 预 计 与 西 湖 电 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 支 付 “ 14 西 湖 电 子 债 ” 发 行 费
及 利 息 等 3,200 万 元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2015 年 度 董 事 长 薪 酬 考 核 情 况 的 报 告 》。 该 议 案 由
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 议 通 过 了《 数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该 议 案 由 公
6
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 议 通 过 了《 数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该 议 案 由 公
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授 权 公 司 提 供 关 联 担 保 额 度 的 议 案 》。该 议 案 由 公 司
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的关
联 关 系 ,其 所 持 的 140,252,503 股 股 份 ,在 以 下 的 表 决 中 ,已 按 规 定 回 避 表
决。
总表决情况:
7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143%;反对 5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该 议 案 由 公 司
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赵骏 同意股份数:140,581,103 股,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数 ( 合 计 为 140,788,736) 的 9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赵骏 同意股份数:328,60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为吕
崇华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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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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