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免去李正希先生独立董
事职务的议案》,免去李正希先生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同意提名吴向能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公司提名吴向能先生的程序合法、合规;
3、吴向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情况;
4、吴向能先生的独立董事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鉴于以下原因,公司无法按原计划在 2016 年 7 月 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复牌: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规模较大、且业务分布较广,具体
细节仍需进一步协商、论证,尚未最终确定;
2、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量较大且复杂,目前部分细节工
作尚未全部完成;
3、本次重组交易金额较大,截至目前,具体标的范围、交易对价、发行股
份数量、现金支付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细节尚待进一步确定;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未形成可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5、本次重组事项尚需履行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广
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自 2016 年 4 月 5 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
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
案》,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新春 卫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