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通程控股 证券代码:000419 公告编号:2016-013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2: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16 日—6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韶山路通程国际大酒店五楼国际会议中心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周兆达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27 人、代表股份 265,593,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8.36%。

其中,现场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244,336,3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96%;网络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22 人、代表股份 21,257,1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 9 项属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属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审议情况

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5,593,553 股,同

意 265,131,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62%;反

对 460,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3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795,5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7.8282%;反对 460,65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2.1671%;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5,593,553 股,同

意 265,131,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62%;反

对 460,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3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795,5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7.8282%;反对 460,65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2.1671%;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5,593,553 股,同

意 265,131,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62%;反

对 460,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3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795,5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7.8282%;反对 460,65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2.1671%;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5,593,553 股,同

意 265,131,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62%;反

对 460,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3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795,5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7.8282%;反对 460,65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2.1671%;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五、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为: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5,593,553 股,同

意 265,131,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62%;反

对 461,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795,5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7.8282%;反对 461,65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2.17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六、审议《公司关于聘请 2016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5,593,553 股,同

意 265,131,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62%;反

对 460,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3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795,5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7.8282%;反对 460,65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2.1671%;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七、审议《公司关于聘请 2016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5,593,553 股,同

意 265,131,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62%;反

对 460,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3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795,5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7.8282%;反对 460,65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2.1671%;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5,593,553 股,同

意 265,131,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62%;反

对 460,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3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795,5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7.8282%;反对 460,65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2.1671%;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5,593,553 股,同

意 265,131,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62%;反

对 460,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73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795,5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7.8282%;反对 460,65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2.1671%;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04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佩 甘露

3.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通程控股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