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王蔚先生、Vage Oganesian 先
生、段佳国先生、刘宏钧先生、王卓伟先生、杨幸新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况。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