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8 08: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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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16-013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6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 52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27,320,6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7.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振坤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贾泽涛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27,263,760 99.9939 56,900 0.0061 0 0

2、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本公司按照合并报

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5,179,501.87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55,507,377.94 元 , 加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691,857,405.97 元,减去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

301,723,457.64 元,201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209,806,072.26 元。公司

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71,470,2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 元(含税)。

关于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27,263,760 99.9939 56,900 0.0061 0 0

3、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27,263,760 99.9939 56,900 0.0061 0 0

4、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27,263,760 99.9939 56,900 0.0061 0 0

5、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27,263,760 99.9939 56,900 0.0061 0 0

6、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27,263,760 99.9939 56,900 0.0061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135,264,426 99.958 56,900 0.042 0 0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135,264,426 99.958 56,900 0.042 0 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 2、6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圣怀律师 罗亮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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