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6-119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6 月 17 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0 月 26 日、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以 22.14 元/股的价
格向珠海旭日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180,668,45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拟
用于建设广州市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杏内酯 B 注射剂车间扩产项目、澳诺
(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综合车间项目、公司营销中心销售终端网络管理系统建设
项目、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申报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16 年 1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153440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对预案进行
了部分补充、修改与完善。
2016 年 3 月 4 日、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公司拟以 22.14 元/股的价格向珠海旭日
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130,984,63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拟用于建设澳诺
(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综合车间项目、公司营销中心销售终端网络管理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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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4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自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层及
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多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准备并
上报相关资料。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原因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募集 219,325.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占拟募集资金总额的 75.63%。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2 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119,325.00
合计 - 219,325.00
因筹划对外出售重大资产,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
公告》。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并与交易对方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
医药”)签署了《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于指定媒体
的《关于拟出售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鉴于公司拟于非公开发行审核期间同步出售资产,且如本次出售顺利实施,
则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补充流动资金”将无实施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
鉴于上述,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与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协商沟通后,公司审慎做出了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的决定,并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综合车间项目、营销中心
销售终端网络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资金继
续推进。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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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其他
㈠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决议内容,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宜经董事会批准即可,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六、备查文件
㈠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㈡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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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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