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28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八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八
次董事局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在金路大厦 9 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办公楼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办公需要,公司与德阳鑫凯基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
合同》,公司向德阳鑫凯基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德阳市松花江北
路 6 号---银鑫五洲广场第 21 幢 22 层、23 层办公楼,建筑面积
3961.41 平方米,总房价款 2289.695 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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