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
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议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文 敏 任 岳 于 今
2016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