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16-06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南洋”)持有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限售
流通股55,679,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从《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上
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发
送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 2016 年 7月 7 日至 2017年 1月 6 日期间,
新南洋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的股票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
理),任意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16年6月16日,公司收到股东新南洋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
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新南洋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份55,679,812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7.85%。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股份具体来源、历年持股情况(见下表):
时间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增减数量 增减原因
2001 年 7 月 2 日上市日 6,000,000 3% 发起法人股
2003 年 4 月 15 日 40,000,000 20% +34,000,000 在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 交大南洋股 份有限
公司 受让交通大 学持有
的公司股份 3,100 万股
办理完毕;上海交大南洋
股份 有限公司受 让上海
茸茸 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
份 300 万股。
2004 年 5 月 14 日 48,000,000 20% +8,000,000 2003 年度利润分配每 10
股送 2 股
2006 年 2 月 23 日 42,560,000 17.733% -5,440,000 股改方案实施,公司全体
非流 通股股东向 流通股
股东每 10 股赠送 3.4 股
2008 年底 55,328,000 17.733% +12,768,000 2007 年度利润分配每 10
股转增 3 股
2009 年底 56,565,050 18.130% +1,237,050 二级市场买入
2010 年底 57,130,750 18.311% +565,700 二级市场买入
2011 年底 55,641,000 17.834% -1,489,750 二级市场卖出
2012 年底 58,639,782 18.795% +2,998,782 二级市场买入
2013 年底 56,679,782 18.17% -1,960,000 二级市场卖出
2014 年底 55,679,812 17.85% -999,970 二级市场卖出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及披露前次减持股份
情况:
新南洋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交通大学自2015年6月16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发
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新南洋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新南洋 2014 年减持公司股份
999,970 股,减持价格区间 9.09-10.29 元。一致行动人上海交通大学除在 2003 年 4
月 15 日将持有的公司发起法人股 3100 万股受让于新南洋以外,未发生减持公司股
票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
等具体安排:
1、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自2016年6月16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减持数量:新南洋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减持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比例3%的股份(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任意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3、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
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新南洋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
新南洋出于发展教育培训业务的资金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新南洋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南洋将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