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Anton Oilfiled Services DMCC40%股权项目所涉及的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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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

Anton Oilfiled Services DMCC 40%股 权 项 目 所 涉

及的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6]第 820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 Anton Oilfield Services DMCC 40%股权项目所涉及的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

拉克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 要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7

九、评估假设 ..........................................................................................19

十、评估结论 ..........................................................................................2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3

十三、评估报告日 ..................................................................................24

备查文件目录 .............................................................................................26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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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资料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

并经委托方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

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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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on Oilfield Services DMCC 40%股 权 项 目 所 涉

及的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6]第 820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的委

托,就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 Anton Oilfield Services DMCC

40%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股东全部

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是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

是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模拟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相

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安东

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

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需要,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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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得出评估结论如下: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77,823.98 万元,评估值为 188,016.76 万

元,评估增值 110,192.78 万元,增值率为 141.59%。

本次评估基于被评估单位对未来经营期内伊拉克业务的经营、发展

情况的判断,如实际业务经营状况与生产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被评估

单位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会发生变化,特

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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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评报字[2016]第 820 号

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香港

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 Anton Oilfield Services DMCC 40%股权

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股东全部权益在评

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

为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

(一)委托方概况

公司名称: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3905 TWO EXCHANGE SQUARE 8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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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2,250 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主要经营范围:石油专用自动化产品贸易与技术服务;油气资源

投资。

历史沿革及主要经营业绩:为了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和营销服

务,经北京市商务局“京商经[2008]290 号”文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

外汇管理部“汇审[2008]106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10 日出

资 50 万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香港惠华环球;香港惠华住所为

3905 TWO EXCHANGE SQUARE 8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K,主要业务为石油专用自动化产品贸易与技术服务;油气资源投

资。经过历次增资,根据 2014 年 11 月 19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颁发的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为境外投资正第 N1100201400146 号,香

港惠华目前的投资总额为 12,35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2,250 万美元。

香港惠华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博普”、股票代

码 002554)的海外业务平台,其主要功能包括在世界范围内为惠博普收

集油气田服务行业最新信息,寻找合适的商业机会,并作为惠博普境

外投资的平台。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单位为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与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约

定的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是安东油田服务 DMCC(Anton

Oilfield Services DMCC)、安东石油国际 FZE 公司(Antonoil International

FZE)以及安东其他关联单位签订的在伊拉克地区全部业务的合并。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主要包括 DMCC 和 FZE 在伊拉克范

围内进行的石油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钻井技术服务、完井技术服务

和采油技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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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交易的实际标的是安东油田服务 DMCC 公司(Anton Oilfield

Services DMCC),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Anton Oilfield Services DMCC(以下或简称“DMCC”)

办公地址:卓美亚湖塔 JLT-PH2-Y3A 号地块,瑞士塔 1901 号

法定代表人:马健

营业执照注册号:DMCC240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1. 经营范围:陆上与近海石油及天然气田服务、海外钻井石油及

天然气开发、海外油井及天然气井维修、油田技术服务设备及化学

品、化工产品等贸易。

2.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比例(%)

1 安东油田服务国际有限公司 100

合 计 100

安东油田服务国际有限公司(安东国际)是安东油田服务集团(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3337)的全资子公司。在评估基准

日,安东油田服务 DMCC(Anton Oilfield Services DMCC)和安东石油

国际 FZE(Antonoil International FZE)(以下或简称“FZE”)均为安东

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3. 被评估单位架构及重组剥离事项

安东石油国际 FZE 公司(Antonoil International FZE)是一家根据阿

拉伯联合酋长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交易各方《股权转让协议》

签署日,安东国际是 FZE 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 100%的合法及受益所

有人及控制人。安东国际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将其持有的 FZE 公司 100%股权以 1 美元的价格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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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CC 公司,使得 DMCC 公司成为 FZE 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 100%

的合法及受益所有人及控制人。DMCC 和 FZE 以下合称“伊拉克公司”)

安东国际分别持有 DMCC 和 FZE100%股权,DMCC 和 FZE 设立

在迪拜,均主要在伊拉克开展钻井技术服务、完井技术服务、采油技术

服务等业务。

除前述伊拉克业务外,DMCC 和 FZE 另通过签署业务合同、在其

他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形式,在伊拉克之外开展其他业

务。安东集团及安东国际将对 DMCC 及 FZE 涉及的非伊拉克的其他所

有业务进行单独财务核算或/和逐步剥离。DMCC 及 FZE 在伊拉克业务

之外开展的非伊拉克业务的实际经营管理和合同履行由安东集团负责,

由于该等业务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全部损益、债权债务、风险责任由

安东集团享有和承担,与 DMCC、FZE 无关。

4. 评估对象及范围

本次的评估对象即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范围是 DMCC 和 FZE 伊拉克业务合并模拟财务报表的范围。模拟财

务报表的编制范围如下:

5.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按照安东伊拉克业务模拟财务报表的口径(DMCC 完成与 FZE 的

合并及非伊拉克业务剥离之后),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近一年

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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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23,459.99 122,654.52

负债合计 43,357.51 44,830.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80,102.48 77,823.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0,102.48 77,823.98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56,328.20 9,560.04

利润总额 21,361.89 3,542.90

净利润 18,127.57 2,849.43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8,127.57 2,849.43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根据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

议决议,由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购买 Anton Oilfield

Services DMCC 40%股权。

被评估单位为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与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约

定的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是安东油田服务 DMCC(Anton

Oilfield Services DMCC)、安东石油国际 FZE 公司(Antonoil International

FZE)以及安东其他关联单位签订的在伊拉克地区全部业务的合并。安

东油田服务国际有限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将其持有的 FZE 公司 100%股权以 1 美元的价格转让给

DMCC 公司,使得 DMCC 公司成为 FZE 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 100%

的合法及受益所有人及控制人。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其母公

司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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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根据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

议决议,由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购买 Anton Oilfield

Services DMCC 40%股权。安东油田服务国际有限公司将根据《股权转

让协议》的约定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将其持有的 FZE 公司 100%股

权以 1 美元的价格转让给 DMCC 公司,使得 DMCC 公司成为 FZE 公司

全部已发行股本的 100%的合法及受益所有人及控制人。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股东全部权

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是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模拟财务报表范围内在

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其中,账面资产总额 122,654.52

万元、负债 44,830.53 万元、净资产 77,823.98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

资 产 81,976.51 万 元 ; 非 流 动 资 产 40,678.01 万 元 ; 流 动 负 债

44,830.5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7,823.98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模拟财务

报表(合并口径),评估是在被评估单位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基础上

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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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1. 流动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

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2. 固定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

3. 在建工程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主要为哈法亚项目、绿洲项目营地建设

以及哈法亚项目钻机新增设备改造及配套钻具。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评估范围内无账面记录的无

形资产。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范围内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

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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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6 年 3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伊拉克共和国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相关法律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0 号);

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8

号);

6.《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

号);

7.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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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7.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

18 号);

9.《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0.《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9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

3 号);

1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2. 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2.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 2015 年及基准日模拟财务报表及

审计报告;

2.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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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4. 彭博专业服务终端(Bloomberg Professional Service);

5. 《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 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

版社);

6. 《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 3 版)》([美]Copeland,

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7.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

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涉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市场法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或

交易案例的对比调整,反映了被评估单位较公允的交易价值;同时,被

评估单位具备相对稳定可靠的市场需求,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可以

合理地估计,故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而作为油田服务行

业来说,资产基础法仅从构建角度反映了企业形成的历史成本,且由于

资产主要分布于伊拉克地区,部分造价及市场信息难于获得,故不再选

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收益法简介

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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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

现值,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企业在未来预

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

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

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

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

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

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

所接受。

2. 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

点,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合并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

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基准日前后经营状

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

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

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非日常经营所需货币资金,企业非经营性活动产

生的往来款等流动资产(负债);呆滞或闲置设备等非流动资产(负债),

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及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后,得出被评估单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

3. 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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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BD (1)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B PC (2)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1

P (3)

i 1 (1 r ) r (1 r ) n

i

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预测收益期。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

的价值。

C C1 C2 (4)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

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预测其未来经营期内

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

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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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rd wd re we (5)

Wd:被评估单位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6)

We:被评估单位的权益比率;

E

we

( E D) (7)

rd:被评估单位的税后债务成本;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

权益资本成本 re;

re r f e (rm r f ) (8)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1 (1 t ) ) (9)

E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Di

(1 (1 t)

Ei (10)

βt:可比公司股票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34%K 66% x (11)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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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法简介

1. 市场法的定义和原理

市场法是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

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一种方法。在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

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

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

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

值的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

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

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

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2. 评估思路及评估方法

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时,价值比率包括市净率(P/B)、市盈

率(P/E)、市销率(P/S)等指标。

一般是根据估值对象所处市场的情况,选取市净率(P/B)、市盈

率(P/E)、市销率(P/S)等指标与可比企业进行比较,通过对估值对

象与可比企业各指标相关因素的比较,调整影响指标因素的差异,来得

到被评估对象的市净率(P/B)、市盈率(P/E)、市销率(P/S),据

此计算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

市销率(P/S)是股权价值与营业收入的比,由于该比率忽略了企

业的成本费用结构,存在局限性。市盈率(P/E)是股票价格除以每股

盈利的比率,但市盈率受个体公司差异影响很大,公司的管理层、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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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产品结构、市场占有率、资本结构的不同会使得市盈率有很大差

异。因此本次评估选取选取市净率(P/B)为价值比率。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其中:

P: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第 i 个可比公司的基准 PB。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 委托方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

划。

2. 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等工作。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

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

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 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

等情况。

2. 对企业申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

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 根据企业申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对被评估企业申报评估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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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对伊拉克现场的资产清查,通过访谈、拍照

等替代程序进行。

4. 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 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6.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

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

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

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

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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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 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国家或地区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

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 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以

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 预测期内人民币及美元、伊拉克第纳尔的汇率与基准日相比不发

生较大变化;

4. 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现

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5. 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

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6. 被评估单位构建主营业务相关主体资产所需投入的资金能够及

时、足额到账,资金成本相比其现阶段融资成本不发生较大变化;

7. 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资产构成,主营业务、产品的结构,

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成本费用控制、结算周期等仍保

持其于基准日所确定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

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构成以及

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等状况的变化;

8. 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

化且闲置资金均已作为溢余资产考虑,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

入,也不考虑汇兑损益等不确定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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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次评估没有考虑伊拉克业务剥离重组中可能产生的税费;

10.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

11.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对象并非处于存续期的独立法人实

体,评估范围仅依据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确定。未考虑委托方及被评

估单位提供模拟财务报表范围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2. 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

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进行评估,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

克业务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

值 为 77,823.98 万 元 , 评 估 值 为 188,016.76 万 元 , 评 估 增 值

110,192.78 万元,增值率 141.59%。

(二)市场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企业访谈、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77,823.98 万元,评

估值为 199,343.49 万元,增值 121,519.51 万元,增值率为 156.15%。

(三)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一般而言,市场法是从整体市场的表现和未来的预期来评定企业的

价值,而收益法是立足于企业本身的获利能力来预测企业的价值,两者

是相辅相成的,市场法的结果是收益法结果的市场表现,收益法结果是

市场法结果的坚实基础,是企业的内在价值。市场法结果与收益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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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法是企业在某时点所反映的外部市场价格,其

结果会受到市场投资环境、投机程度、以及投资者信心等一些因素影响

而波动相对剧烈,而收益法则是在评估人员对企业历史经营状况进行专

业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未来收益做出合理预测而得出的结论,相比市

场法波动相对较小,体现了企业的内在价值。

另外,市场法由于受参照对象信息、作业区域及行业周期等方面的

影响,在考虑各修正因素时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故我们选用收益法评

估结果作为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 Anton Oilfield Services

DMCC 40%股权项目确定股东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由此得到基准日时

点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伊拉克业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评估值为

188,016.76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 本次评估基于被评估单位对未来经营期内伊拉克业务的经营、发

展情况的判断,如实际业务经营状况与生产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被评

估单位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会发生变化,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3. 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数据、报

表及有关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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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

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被评估单位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

承担法律责任。

5.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对象并非处于存续期的独立法人实

体,评估范围仅依据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确定。

6. 受地区因素影响,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的办公现场进行了核

查、并未进入被评估单位位于伊拉克的生产现场进行资产清查,而是通

过资料核查、访谈、拍照等替代程序进行,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7. 评估机构获得的评估对象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

构采信了评估对象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盈利预测

的利用,不是对评估对象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8.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

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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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

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

即自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

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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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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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胡智

注册资产评估师:李业强

注册资产评估师:陶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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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目录

1.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4.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5.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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