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16-030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 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西奥中心 B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259,555,68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
股份 258,755,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参加会议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除外)2 人,代表股份 8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渝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555,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555,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555,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555,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555,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6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555,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555,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8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555,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555,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555,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555,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555,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555,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杜若岩律师和李静娴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