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
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的在职人员,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3、鉴于本次激励股份回购由于技术原因出现 26 股零碎股份,故本次回购的
实际数量为 7,170,026 股。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 26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激
励对象郑宽先生。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70,026 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