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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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润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相关资料后认为:

一、对《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暨关于提名吴继伟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我们审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资格证书,认为被提名人

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董事候选人

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我们同意对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对《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暨关于提名徐湘华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我们审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资格证书,认为被提名人

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董事候选人

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我们同意对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且基于增设

董事席位的章程修正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对《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暨关于提名李安红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我们审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资格证书,认为被提名人

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董事候选人

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我们同意对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且基于增设

董事席位的章程修正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对《关于聘任孟广宝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孟广宝先生为公司总裁,孟广宝先生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

五、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9000 万元额度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为 24 个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

伏(上海)有限公司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申请的人民币 1 亿元额度

保函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申请的人民币 1 亿元额度保函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六、对《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泗阳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向泗阳县三泰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 24 个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全资

子公司泗阳瑞泰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

金曹鑫 徐小平 郑垚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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