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补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程
序合法公正,符合国家法律、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
徇私舞弊等现象,相关提名建议真实、合法、有效。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提名魏思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关于增
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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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东 戚啸艳 袁慧韡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