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大 陆: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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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6-063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38,621,998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0.8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75,089,759.84 元。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

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8,621,99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1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7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2 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06*****747 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00*****184 曹炜

4 01*****884 冯瑞芳

5 01*****920 吴信昌

6 01*****731 郑礼斌

7 01*****303 张望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州市马尾儒江西路 1 号新大陆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林建平

咨询电话:0591-83979997

传真:0591-83979997

七、 备查文件

2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8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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