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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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6–039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37 号”文核准,湖南友谊阿

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2,18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46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7,202,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1,861,026.2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5,341,773.8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CHW 证验字[2016]0038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顺利,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连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分别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师大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晓园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

行”)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

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两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各银行专户情况如下:

1、招商银行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号为 731902022610333,截止 2016

年 6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607,407,555.2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020 全渠道运营

平台项目、郴州友阿国际广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建设银行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号为 43050178453600000028,截

止 2016 年 6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85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常德水

榭花城友阿商业广场项目、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监管协议的有效期内,公司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

款或通知存款等存单方式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定。

公司办理的每笔存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东海证券。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以存单方式续存。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1-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海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

行应当配合东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海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磊、郑颖怡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东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东海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海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海

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东海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海

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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