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以后,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将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
展利益的需要。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保荐机构已出具意见认为上述置换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37,642.6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
王林 陈共荣 邓中华 王远明
2016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