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本次
增补董事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
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
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个人材料,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
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
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 军
独立董事:张敬义
独立董事:姚作为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