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6-057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共 428 人,涉及限制性股票共 975 万股。
4、2016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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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由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涉及的 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对上述 3 名人员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 428 人,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975 万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
425 人,涉及限制性股票共 971.5 万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971.5 100% 1.51%
人员(425 人)
合 计 971.5 100% 1.51%
(二)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 428 人调整为 425 人,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从 975 万股调整为 971.5 万股。
三、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调整后的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中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 律师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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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
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合法、有
效。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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