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6-048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有
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股子公司
中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科技”)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为 1
年,公司拟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协议。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 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
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中盟科
技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编号为“BC2016051900001174”号的《融资额度协
议》项下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保证的债权为《融资额度协议》项
下中盟科技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债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同时,中盟科技其他股东西藏大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海东、郭九红、罗
四珠、王翔鹰、王达、刘虹、贾琼分别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上述中盟科技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 8,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三、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保证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
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合同项下任一保证
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
责任。
4、保证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
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
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
证金。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计为 8,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7%,无逾期担保。另外,公
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最高不超过 2,000 万
元以及公司对中盟科技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尚未签订具体协议,届时签署
相关协议时,公司会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五、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西藏大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吴海东、郭九红、罗四珠、王翔鹰、
王达、刘虹、贾琼)。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