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信电气: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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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2016-025 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0.10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自然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

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均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的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10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置信电气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2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5,616.782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 135,616,782.30 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 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

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0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交易日内划付至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

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

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

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

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09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

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

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

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2

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2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股东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上海置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置信电气

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三个股东以外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

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

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21-52311588

传真:021-52311580

地址:上海市天山西路 588 号

邮政编码:200335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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