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4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第一被告,公司全资
子公司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成)为第二被告 。
●涉案的金额: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以及从2016年3月21日起至公司实际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
的所有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中成因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
借款合同纠纷,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接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案件应诉通
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的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厦门银行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下称:借款合同),额度总
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14 日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贷款年利率为
7%。湖南中成为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厦门银行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向公司提供了金额
合计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贷款。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接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起诉状,厦门银行在该诉状中以公司违约为由,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诉请法院支持相关诉
讼的请求。案件将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开庭审理。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公司偿还厦门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以及从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至公司
实际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请求判令湖南中成依据《保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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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
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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