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6—056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和 2016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上分
别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15 日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6 月 16 日 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 年 6 月 15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何宏满。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312,141,230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6 人 , 所 持 ( 代 表 ) 股 份 95,295,52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的
30.5296% , 其 中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5 人 , 所 持 ( 代 表 ) 股 份
85,653,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44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
所持(代表)股份 9,641,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890%;出席本次会
1
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241,998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5,081,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0%;
反对 214,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50%;反对 214,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081,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0%;
反对 214,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50%;反对 214,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081,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0%;
反对 214,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50%;反对 214,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081,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0%;
反对 214,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50%;反对 214,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81,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0%;
反对 214,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50%;反对 214,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81,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0%;
反对 214,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50%;反对 214,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81,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0%;
反对 214,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50%;反对 214,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9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侯洪玉律师予以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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