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民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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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6-021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已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

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一致。

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

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1,28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

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1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6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

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2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291 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3 日至登

记日:2016 年 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2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

事务部。

咨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 319 号新天地大厦 12 楼。

咨询联系人:孟建新、刘建军。

咨询电话:0731-88936007、0731-88936156。

传真电话:0731-88936158。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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