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8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离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
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877,530,2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8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92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 10 股派 1.88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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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
2016 年 6 月 2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4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361 赤晓企业有限公司
3 08*****911 上海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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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卓越后海中心 1801 号
咨询联系人:沈启盟、张丽
咨询电话:0755-33372314
传真电话:0755-3320231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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