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纪传媒: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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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朔律师事务所

关于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印纪娱乐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龙朔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印纪传媒”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李量、杨立威两位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

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

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

师并假定印纪传媒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

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

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

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1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印纪传媒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印纪娱

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案、出

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进行了公告。

印纪传媒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经核查,印纪传媒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

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

间、地点、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所代表股份数为

942,296,3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19%。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的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1%。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系

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并

且,公司独立董事也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印纪传媒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会议通

知,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本次股东

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

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3、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投票结果,

并现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3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297,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0.00%;弃权 0 股,占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0.00%;弃权 0 股,占 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297,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0.00%;弃权 0 股,占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0.00%;弃权 0 股,占 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297,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0.00%;弃权 0 股,占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0.00%;弃权 0 股,占 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297,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4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0.00%;弃权 0 股,占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0.00%;弃权 0 股,占 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297,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0.00%;弃权 0 股,占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0.00%;弃权 0 股,占 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297,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0.00%;弃权 0 股,占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0.00%;弃权 0 股,占 0.00%。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印纪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印纪传媒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5

一并公告。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龙朔律师事务所关于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龙朔律师事务所 (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量

承办律师:

李量

杨立威

2016 年 6 月 16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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