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6-024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6 月 16 日 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6 月 15 日—6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8 日。
(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漕宝路 509 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
店兴园厅。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伟国先生
(六)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 会议出席情况:
1、 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股份 132,575,0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4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总
数为 132,543,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86%;
3、 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1,8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4、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42,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2,468,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6,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6%。
(二)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2,468,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6,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6%。
(三)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2,468,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6,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6%。
(四)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2,468,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6,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6%。
(五)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574,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0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468,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6,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6%。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5.26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10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4.7376%。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468,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3%;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106,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6%。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468,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3%;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106,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6%。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