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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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6-020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代扣税后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为 0.135 元;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为 0.1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 2016 年 5 月 6 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2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5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股派送现金 0.15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 233,400,000.00

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0.15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

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内划付公司,本公司收到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

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

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

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人民币。

三、 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本公司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燃气(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

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67952837

联系传真:023-67952837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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