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 2016-007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0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派发现金红利
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股东、通过“沪股通” 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18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的《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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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616,817,335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3,363,467.00
元。
2、发放年度:2015 年度。
3、发放对象:截止 2016 年 6 月 2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等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0 元。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 QFII 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18 元。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
知》”)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1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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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不计息。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胡彦军、刘翔
联系电话:0551-63689002、63689787
传真:0551-63689787
六、备查文件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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