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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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ande Co. Ltd

股票代码:600665 股票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16—031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8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

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人民币 0.08 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 0.072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7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22 日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864,122,52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派发 2015 年全年现金红利每 10 股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

69,129,801.68 元(含税),余额 1,256,807,178.90 元留作以后年度分配;2015

年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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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扣代缴所得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 0.08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72 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等税务事项发生,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公司

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

人民币现金 0.08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2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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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

直接派发。

2、除上述控股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326035

联系传真:029-88326003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 27 楼 天地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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