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了解和审核的情况,未发现李青女士、李冲先生、胡建
华先生、魏军桥先生存在不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
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一次会议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王锦霞 张金鑫 廖圣林
二 0 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