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16-016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685,082,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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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年6月23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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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15 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
2 08*****158 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 08*****700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 08*****813 广州黄电投资有限公司
5、 08*****383 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6、 08*****153 广州市国营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
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 询 地 址 : 广 州 开 发 区 开 发 大 道 235 号 恒 运 大 厦 6M 层
咨询联系人:廖铁强、王蓉
咨询电话: 020-82068252
传真电话: 020-8206825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3、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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