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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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6-02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3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末股本总额 519,875,35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1.30 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

67,583,796.28 元。

2、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

1

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9,875,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人民币现金1.30

元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股派1.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

0.26元; 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

款0.13元; 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

2

为:2016年6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

于2016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3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 08*****536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6 日至登

记日:2016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2、咨询电话:0668-2276176

3、传真电话:0668-2899170

3

4、咨询联系人:梁杰、袁国强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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