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6-068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6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
出席董事 10 名,实际出席董事 10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开晓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6年3月30日总股本1,319,952,922
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18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王仕民、丁家宏、刘玉斌、胡凌云属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作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公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招远、凯里、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枣庄中
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资本金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目前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做到增
后劲扩大有效投资的需要,公司拟对在建的招远、凯里、拉萨、枣庄等项目的资
本金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河北省行唐县、云南省祥云县、陇南市武都区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公司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 1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分别在河北省行唐县、
云南省祥云县、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设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以推动相应工作
设立上述项目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垃圾发电项目正在陆续建设过程中,因
此需要物资、设备等采购资金,该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申请壹亿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其继续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在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发
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需求,拟向光大银行申请贰仟陆佰万元人民币的授信(贷
款),本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继平先生、雷秀娟女士日前提出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赵继平先生、雷秀娟女士离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
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赵继平先生、雷秀娟女士的离职将自公司股东
大会增补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提名宋安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接受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
宋安宁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安宁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宋安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核无异议为前提,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公司则将取消股东大会的对该项议案的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五届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修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即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零六条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4 人。董事会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拟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7 月 5 日下午 1:30 在公司总部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
附宋安宁简历:
宋安宁,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48 年出生,东北石油学院
炼制系化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士,科技经济专家,中国注册环保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1982 年-1990 年在北京市机电研究院环保研究所担任研究室主任,
1990 年-2000 年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司成果处担任调研员,2000 年-2008 年在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担任主任主要负责环境科技管理,2010 年-2013 年兼任中
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的顾问一职。
宋安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
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