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补选一名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宋安宁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
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赵继平 韦文金 范成山 雷秀娟
--------- --------- ---------
---------
201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