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司南公司使用2.1亿元担保额度开展担保业务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潘虎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2、同意董事会聘任潘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司南公司使用2.1亿元担保额度开展担保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司南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南公司”)自
开展游艇关税保付保函业务以来,业务开展状况良好。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逐步放
宽,进入海南活动的外籍游艇将逐步增加,关税保付保函业务将不断上升,市场前
景较好。
2、为有效控制向海关开具关税保付保函业务的风险,司南公司制定了海南司南
环岛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游艇管理办法,并将严格对游艇所有人进行资质审查。
3、同意司南公司使用 2.1 亿元担保额度开展担保业务。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马战坤 蔡东宏
雷小玲 孟兆胜
二○一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