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收购常州华岳微创医
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岳微创”)20%股权。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系基
于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005538 号”的审计报告,广东中广信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6]第 141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
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华岳微创是目前华东地区生产和销售血液透析粉和血液透析浓缩液产品规
模较大的企业之一。华岳微创产品均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市场准入要求,每年
均保持较快速度发展,同时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品牌优势。该产品属于血液
透析耗材产品,符合公司进入血液透析行业当中的发展规划,这对推动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华岳微创部分股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及
其他程序,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涉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常州华岳微创医疗器械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华岳微创 2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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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陈思平、吴友明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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