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事项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次章
程修订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
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担保对象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我们认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
(本页无正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黄辉、潘同文、郭刚)签名:
签署日期:2016 年 6 月 1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