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537 号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
物)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已由冠昊生物
管理层按照规定编制以满足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一、 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编制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并负责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按照适用的财务
报告编制基础确认、计量和披露,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
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说明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
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6 日 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5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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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确认、计
量和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变更该会计政
策变更的合理性。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冠昊生物管理层编制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冠昊生物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四、 其他事项
本专项审计报告仅供冠昊生物为满足深交所监管要求之目的使
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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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新航
中国注册会计师:谭金水
中国上海 二 〇 一 六 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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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2016年6月6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管理, 提供更可靠、更相
关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决定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
5. 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
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对发出库存商品计价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加权平均法。由于公司产
品品种、规格繁多,存货周转快,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故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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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决定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变更。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对前期报表进
行追溯调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对
前期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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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货计价方法变更
对营业成本影响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接受委
托,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2015 年
财务报表审计师。2016 年 6 月冠昊生物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将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经过相
关测算,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对 2015 年度营业成本及利润不构成重大
影响,说明以下:
一、冠昊生物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做法,
将存货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加权平均法。立信所与冠昊生物
相关人员就存货发出计价方法调整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相关数据进
行测算。
二、由于冠昊生物存货品种规格繁多、存货周转快,所以采用追
溯调整不切实可行。因此我们采取审计抽样方法,在产成品中选取
2015 年单一销售量最大或结存余额最大的十个产品进行测试。测算
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对 2015 年营业成本及利润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
用加权平均法 用先进先出法
序 产品名 差异(对营业成
规格 测算的 2015 年 测算的 2015 年
号 称 本的影响)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1 脑膜建 6×8Ⅱ 3,772,261.24 3,406,193.22 366,068.02
2 脑膜建 8×12Ⅱ 2,428,192.14 2,378,774.85 49,417.29
3 脑膜建 4×6Ⅱ 2,267,944.52 2,117,875.91 150,068.61
4 得膜建 SL-H-1020 1,933,110.12 1,918,567.21 14,5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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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加权平均法 用先进先出法
序 产品名 差异(对营业成
规格 测算的 2015 年 测算的 2015 年
号 称 本的影响)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5 得膜建 SL-H-1724 1,265,003.18 1,262,435.10 2,568.08
6 脑膜建 7×7Ⅱ 1,235,266.56 1,255,539.24 -20,272.68
7 得膜建 SL-H-2435 981,738.40 962,336.44 19,401.96
8 脑膜建 8×9Ⅱ 800,667.15 794,146.99 6,520.16
9 脑膜建 5×5Ⅱ 701,880.39 712,990.26 -11,109.87
10 脑膜建 7×9Ⅱ 664,950.08 659,434.72 5,515.36
合计 16,051,013.78 15,468,293.94 582,719.84
如上表,抽取部分样本,测算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对营业成本的影
响为 582,719.84 元,差异率为 3.76%。
综合上述,品种规格繁多、存货周转快,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
另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对前
期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 〇 一 六 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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